雖然2017年已經翻篇,但新能源汽車補貼是按照車輛上牌年度的標準執行,并要根據補貼政策要求的規范進行操作。因此即便步入2018年,2017年地方發布的補貼政策不可不看。
此外,某些地方出臺的新能源汽車政策有效期不局限于2017年,是“十三五”期間當地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重要指導文件。所以本文匯總整理了2017年12月份出臺,對2018年有重要意義的地方新能源汽車政策,供業內人士參考!
經電動汽車資源網統計,2017年12月,湖州、溫州、天津、合肥、襄陽、河北、北京、深圳、舟山、哈爾濱、南平、西安、亳州、南京、柳州等省市發布新能源汽車政策,包括地方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新能源智能汽車產業規劃、運營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規劃、充電服務費等。點擊政策名可查看政策原文!
新能源汽車產業政策要點回顧
地方補貼政策
溫州:關于溫州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補助事項的通知
通知規定,消費者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間在市區購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50%給予地方補助,其中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每輛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微型純電動汽車(軸距2000-2200mm)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25%給予地方補助,每輛補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
充換電設施按照實際投資額(以項目審計報告為準)的30%給予補助,每個快充樁補助不超過20000元,每個慢充樁補助不超過2000元。
襄陽:關于襄陽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根據通知,襄陽市新能源汽車地補按中央單車補貼標準的50%執行。具體有,純電動乘用車按其續駛里程(R)確定,100公里≤R<150公里的,每輛補助0.8萬元;150公里≤R<250公里的,每輛補助1.8萬元;R≥250公里的,每輛補助2.2萬元。
新能源客車補助標準中,純電動客車每輛最高補助1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財政單車補助上限7.5萬元。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每輛補助上限7.5萬元。
舟山:舟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辦法
舟山市規定地方配套補助不超過國家補助標準的50%。享受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銷售價格須與市場公允價相符)的5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50%的,按車輛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助后計算地方財政補助金額。
對共用和公用充換電設備(站、樁、裝置,不含土地)按實際投資額酌情給予不超過20%的補助。
哈爾濱:關于促進哈爾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
通知規定,對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補貼標準,對新能源汽車按照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國家和地方配套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規定自2017年起,每年新增或更新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公共機構公務用車以及公交客車、環衛車輛等的新能源汽車所占比例不低于30%。
寧德: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規定,2017-2020年,對購買一手新能源汽車且在寧德市內注冊上牌的購車者,省、市、縣(市、區)財政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助標準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
到2020年,全市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3萬輛。到2020年,寧德鋰電新能源產業總產值超過1000億元,其中鋰電池產業產值達700億元,配套材料及設備產業產值規模超過300億元;力爭培育形成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實現年產值1000億元以上。
到2017年底前,全市境內的高速公路干支線固定充電樁及移動儲能充電設施實現全覆蓋,到2020年全市累計建成固定充電樁及移動儲能充電設施3萬個以上。
亳州:亳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
亳州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及以上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項目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設備購置金額的20%,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50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和受益財政按1:1比例分擔。
推廣應用方面,亳州將新能源汽車納入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市內新增和更換的公務用車嚴格按照規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車比例,機要通信用車全部配備新能源汽車。
2017年,亳州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例不低于5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10個百分點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模;2017年,亳州市新增及更換的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2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5個百分點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模。
無錫:2017年無錫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規定,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總額(含省、市、區三級財政)不超過相應車型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無錫市地方財政(含市、區兩級財政)補貼標準與省級補貼標準按1:1的比例進行配套,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相應車型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20%(以銷售發票為準)。市級與各地區按照第二條予以分擔。
江陰:2017年江陰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資金補貼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規定,2017年江陰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為2250輛標準車,其中純電動客車150輛(折合標準車1800輛),乘用車推廣不少于300輛(折合標準車約300輛)。全市享受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額度總數根據無錫市下達的擬推廣年度目標任務確定,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工作在計劃額度內按照“先到先得、用完為止”的原則規范有序開展。
市級補貼標準按照省級補貼標準1:1的比例標準進行配套,每輛車補貼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20%(以銷售發票為準)。資金申報時間為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申報上月資金。
淮安:2017年淮安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規定,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按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30%給予補貼。充電設施補貼標準為:按充電樁充電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財政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3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時間:2017年地方補貼資金申報分兩次進行,分別為2017年10月與2018年1月。
產業規劃&推廣規模&充電政策等
北京:北京市加快科技創新培育新能源智能汽車產業的指導意見
根據指導意見,北京加大以氫燃料為主的燃料電池乘用車開發力度,著力在整車耐久性、續駛里程和燃料電池使用壽命等領域取得突破。
大力推進動力電池技術創新,實現三元電池單體比能量達到350瓦時/公斤;全力推進高能量密度固態電池核心技術攻關,實現單體比能量達到400瓦時/公斤以上,并加快推動小批量應用。
北京:北京市關于加快推進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指導意見》從基本原則、自動駕駛定義、責任主體、測試要求、測試管理、事故責任認定方面做出規定。
北京: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實施細則》對測試申請條件、測試申請流程等做出詳細說明。
天津:天津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天津市新建住宅配件停車位須按照100%比例標準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并鼓勵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合作,按照一定比例建設充電設施(具體比例由企業自行決定)。新建的大于2萬平米的商場、賓館、億元、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0%。新建公交場站應配套建設充電設施。
天津:關于加快推動我市單位內部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通知
通知規定到2018年底,各級政府機關及其他公共機構既有(含在建)內部停車場均需配建一定比例的充電設施;到2020年底,內部充電設施建設比例原則上要達到10%以上。各級行政許可服務中心、醫院、急救服務中心、學校等對外公共服務機構所屬公共停車場,2018年底,建設配套充電設施比例應達到5%,2020年底應達到10%。
對于由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建設經營具有對外公共服務停車設施的旅游、餐飲、娛樂、商業、停車樓等場所,新建項目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配建充電設施,現有場所要積極開展充電設施配建,到2018年底,上述場所停車場充電設施配建比例應達到5%,到2020年應達到10%。
合肥:合肥市新能源汽車綠色出行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合肥將大力發展“互聯網+新能源汽車”業務,建成較為完善的公眾綠色出行綜合信息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包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分時租賃新能源汽車、出租(網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地鐵等公眾綠色出行全覆蓋。
通知指出,以郵政快遞市場為突破口,加快純電動汽車在城市物流配送領域應用。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快遞車輛中純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7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10個百分點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模。并且,主管部門依據電動物流車車輛種類及使用性質發放市區禁行線路通行證。
深圳: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及新能源運營補助辦法(試行)
補助辦法規定公交企業年度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目標完成情況與公交企業年度國家燃油補助資格掛鉤,對于2016年—2019年未完成考核目標的公交企業,扣除其未完成考核目標年度的國家燃油補助中的漲價補助部分。
對于全年正常運營,且年度運營里程(包括運營載客里程和運營空駛里程)不低于3萬公里(含3萬公里)的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每一自然車根據車輛類型及車長的劃分,單車最高補貼8萬元。
深圳:關于對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繼續實施通行優惠政策的通告
通告規定,已完成電子備案登記,接受監管的純電動輕、微型貨車(包含輕型廂式貨車和輕型封閉式貨車),除周一至周五7時30分至21時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許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駛。已完成電子備案登記,接受監管的車身長度不超過6米的純電動重、中型貨車,限制通行的時間和路段(與普通輕、微型貨車限行范圍相同)。
通告自2017年12月24日至2018年6月21日施行。
深圳:關于完善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
該通知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內充電(每天首兩小時內)的新能源汽車,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內設置一定的免費停車時間,并對新能源汽車充電時減免停車收費。
深圳:關于2017—2020年度純電動巡游出租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深圳將通過獎勵純電動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權指標的方式,進一步加大純電動小汽車在市巡游出租汽車行業的推廣力度,爭取在2020年全面實現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車純電動化。
福建南平:關于印發南平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計劃2017年底前,將全市2010年及以前購入的傳統燃油城市公交車更新為純電動公交車;2018年,將全市2011-2013年購入的傳統燃油城市公交車更新為純電動公交車;2020年,實現全市城市公交更新為新能源汽車。
西安: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及充換電設施信息平臺運行管理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要求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須通過企業平臺實現對在本市生產、銷售的新能源車輛進行監控管理和安全預警,實時采集、監測車輛關鍵系統運行數據,數據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各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通過企業平臺實現對在本市建設運行的充換電場站及充換電設施進行信息化管理,實時監控、統計充換電設施運行數據,數據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南京:關于南京市市域巡游出租汽車運價政策的通知
2017年12月15日起,南京市域巡游出租汽車運價改革方案正式實施:將運價外的2元燃油附加費并入起步價,起步基準價為11元,起步里程和車公里價不變,浮動幅度為20%但暫不進行。同時,實行全天候全程雙計費、交通高峰時段差異化定價。
改革后,市域巡游出租汽車的基準運價如下:起步基準價/起步里程為,普通車11元/3公里;中檔車、純電動車11元/2.5公里;高檔車11元/2公里。超過起步里程的車公里基準價為,普通車2.4元/公里;中檔車、純電動車、高檔車2.9元/公里。
柳州:關于柳州市住宅小區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車在住宅小區停車的,1小時內(含)不收費。
海南: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峰谷價差和峰平谷時段保持不變。
杭州余杭:杭州市余杭區國三柴油車淘汰補助實施細則(暫行)
余杭區鼓勵車輛就地報廢,同時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鼓勵更新購買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柴油、清潔能源和新能源等車輛。對符合補助條件的國三柴油車申請提前淘汰的,先對提交的材料予以受理審核,待審核通過后按受理先后順序發放補助資金。
該補助政策自2017年12月27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
湖州: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實施辦法
根據辦法,主要目標是強化政府職能意識,建立全市監測平臺;明確運營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預案,提高對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的預防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重點工作一方面是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包括明確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主體責任、明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主體責任、提高售后服務和升級改造能力、配合做好產品質量檢查工作;另一方面落實政府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包括成立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建立應急預案制度、明確各成員單位安全監管職責。
溫州:關于開展溫州市區新能源汽車銷售單位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凡在溫州市區銷售新能源汽車(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車)的銷售單位,包括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須嚴格履行登記備案制度。不履行登記備案程序的企業將不予地方補助。
非在溫州市區注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市區銷售新能源汽車的,須在市區工商注冊登記或委托一家在市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
辦理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每周二、四(節假日除外)。
溫州:關于開展溫州市區充換電設施補助資金(第一批)清算工作的通知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溫州市區建成投用的公用充換電設施(含充換電站、樁及裝置,基建部分除外)進行清算。充換電設施按照實際投資額(以項目審計報告為準)的30%給予補助,每個快充樁補助不超過20000元,每個慢充樁補助不超過2000元。
辦理時間為2018年1月2日-15日(節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河北:關于調整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該通知規定城市電動公交汽車仍維持每千瓦時0.6元不變,其他電動汽車每千瓦時1元,具體標準及管理方式由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此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限行措施
鄭州: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
通告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每周工作日的7時至21時,東三環 (107輔道)、南三環、西三環、北三環 (均不含本路)以內區域的所有道路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
通知特別指出,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各類貨車除了遵守以上規定外,還應遵守鄭州市對貨車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
臺前縣:關于調整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告規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實行每日限制兩個車牌尾號的車輛通行(號牌末位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個數字為準,含臨時號牌和外埠車輛)。對進入限行區域的所有機動車,實行每日限制兩個車牌尾號的車輛通行。電動汽車(含純電動汽車和油電混合動力汽車)不受限行限制。
秦皇島:關于秦皇島市建成區機動車限行的通告
通告規定,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每日7:00—19:00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其中,純電動汽車(以可充電電池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新能源汽車)不受限,并于2017年12月26日前攜單位公函及相關證件,到秦皇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集中辦事服務中心大廳16號窗口備案。
成都:調整汽車尾號限行區域
據悉,新的限行措施從2018年1月22日起實施,工作日7:30至20:00,成都尾號限行區域擴大到繞城高速(不含)以內所有道路。所有“川A”及外地籍號牌汽車都限行,汽車燃料種類登記為“電”、“電、汽油”或“電、柴油”、“氫”中的任意一種車輛類型(簡單來說就是純電動、插電式、氫燃料等新能源汽車)不受限。
此外,某些地方出臺的新能源汽車政策有效期不局限于2017年,是“十三五”期間當地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重要指導文件。所以本文匯總整理了2017年12月份出臺,對2018年有重要意義的地方新能源汽車政策,供業內人士參考!
經電動汽車資源網統計,2017年12月,湖州、溫州、天津、合肥、襄陽、河北、北京、深圳、舟山、哈爾濱、南平、西安、亳州、南京、柳州等省市發布新能源汽車政策,包括地方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新能源智能汽車產業規劃、運營補貼、充電設施建設規劃、充電服務費等。點擊政策名可查看政策原文!
新能源汽車產業政策要點回顧

地方補貼政策
溫州:關于溫州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補助事項的通知
通知規定,消費者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間在市區購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50%給予地方補助,其中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每輛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微型純電動汽車(軸距2000-2200mm)按照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的25%給予地方補助,每輛補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
充換電設施按照實際投資額(以項目審計報告為準)的30%給予補助,每個快充樁補助不超過20000元,每個慢充樁補助不超過2000元。
襄陽:關于襄陽市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根據通知,襄陽市新能源汽車地補按中央單車補貼標準的50%執行。具體有,純電動乘用車按其續駛里程(R)確定,100公里≤R<150公里的,每輛補助0.8萬元;150公里≤R<250公里的,每輛補助1.8萬元;R≥250公里的,每輛補助2.2萬元。
新能源客車補助標準中,純電動客車每輛最高補助1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財政單車補助上限7.5萬元。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每輛補助上限7.5萬元。
舟山:舟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配套補助辦法
舟山市規定地方配套補助不超過國家補助標準的50%。享受國家和地方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銷售價格須與市場公允價相符)的5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50%的,按車輛銷售價格的50%扣除國家補助后計算地方財政補助金額。
對共用和公用充換電設備(站、樁、裝置,不含土地)按實際投資額酌情給予不超過20%的補助。
哈爾濱:關于促進哈爾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
通知規定,對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補貼標準,對新能源汽車按照1:0.5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國家和地方配套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規定自2017年起,每年新增或更新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公共機構公務用車以及公交客車、環衛車輛等的新能源汽車所占比例不低于30%。
寧德: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規定,2017-2020年,對購買一手新能源汽車且在寧德市內注冊上牌的購車者,省、市、縣(市、區)財政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助標準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
到2020年,全市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3萬輛。到2020年,寧德鋰電新能源產業總產值超過1000億元,其中鋰電池產業產值達700億元,配套材料及設備產業產值規模超過300億元;力爭培育形成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實現年產值1000億元以上。
到2017年底前,全市境內的高速公路干支線固定充電樁及移動儲能充電設施實現全覆蓋,到2020年全市累計建成固定充電樁及移動儲能充電設施3萬個以上。
亳州:亳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
亳州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及以上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項目進行補助,補助比例為設備購置金額的20%,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50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和受益財政按1:1比例分擔。
推廣應用方面,亳州將新能源汽車納入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市內新增和更換的公務用車嚴格按照規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車比例,機要通信用車全部配備新能源汽車。
2017年,亳州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例不低于5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10個百分點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模;2017年,亳州市新增及更換的環衛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2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5個百分點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模。
無錫:2017年無錫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規定,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總額(含省、市、區三級財政)不超過相應車型中央財政補貼額的50%。無錫市地方財政(含市、區兩級財政)補貼標準與省級補貼標準按1:1的比例進行配套,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相應車型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20%(以銷售發票為準)。市級與各地區按照第二條予以分擔。
江陰:2017年江陰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資金補貼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規定,2017年江陰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為2250輛標準車,其中純電動客車150輛(折合標準車1800輛),乘用車推廣不少于300輛(折合標準車約300輛)。全市享受財政補貼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額度總數根據無錫市下達的擬推廣年度目標任務確定,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工作在計劃額度內按照“先到先得、用完為止”的原則規范有序開展。
市級補貼標準按照省級補貼標準1:1的比例標準進行配套,每輛車補貼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20%(以銷售發票為準)。資金申報時間為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申報上月資金。
淮安:2017年淮安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規定,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補貼按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30%給予補貼。充電設施補貼標準為:按充電樁充電功率對充電設施建設給予財政補貼,交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200元、直流充電樁每千瓦補貼300元。單個充電站或充電樁群的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申報時間:2017年地方補貼資金申報分兩次進行,分別為2017年10月與2018年1月。
產業規劃&推廣規模&充電政策等
北京:北京市加快科技創新培育新能源智能汽車產業的指導意見
根據指導意見,北京加大以氫燃料為主的燃料電池乘用車開發力度,著力在整車耐久性、續駛里程和燃料電池使用壽命等領域取得突破。
大力推進動力電池技術創新,實現三元電池單體比能量達到350瓦時/公斤;全力推進高能量密度固態電池核心技術攻關,實現單體比能量達到400瓦時/公斤以上,并加快推動小批量應用。
北京:北京市關于加快推進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指導意見》從基本原則、自動駕駛定義、責任主體、測試要求、測試管理、事故責任認定方面做出規定。
北京: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實施細則》對測試申請條件、測試申請流程等做出詳細說明。
天津:天津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天津市新建住宅配件停車位須按照100%比例標準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并鼓勵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和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合作,按照一定比例建設充電設施(具體比例由企業自行決定)。新建的大于2萬平米的商場、賓館、億元、辦公樓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0%。新建公交場站應配套建設充電設施。
天津:關于加快推動我市單位內部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通知
通知規定到2018年底,各級政府機關及其他公共機構既有(含在建)內部停車場均需配建一定比例的充電設施;到2020年底,內部充電設施建設比例原則上要達到10%以上。各級行政許可服務中心、醫院、急救服務中心、學校等對外公共服務機構所屬公共停車場,2018年底,建設配套充電設施比例應達到5%,2020年底應達到10%。
對于由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建設經營具有對外公共服務停車設施的旅游、餐飲、娛樂、商業、停車樓等場所,新建項目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配建充電設施,現有場所要積極開展充電設施配建,到2018年底,上述場所停車場充電設施配建比例應達到5%,到2020年應達到10%。
合肥:合肥市新能源汽車綠色出行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合肥將大力發展“互聯網+新能源汽車”業務,建成較為完善的公眾綠色出行綜合信息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包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分時租賃新能源汽車、出租(網約)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地鐵等公眾綠色出行全覆蓋。
通知指出,以郵政快遞市場為突破口,加快純電動汽車在城市物流配送領域應用。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快遞車輛中純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7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10個百分點的增加比例逐年擴大應用規模。并且,主管部門依據電動物流車車輛種類及使用性質發放市區禁行線路通行證。
深圳: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及新能源運營補助辦法(試行)
補助辦法規定公交企業年度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目標完成情況與公交企業年度國家燃油補助資格掛鉤,對于2016年—2019年未完成考核目標的公交企業,扣除其未完成考核目標年度的國家燃油補助中的漲價補助部分。
對于全年正常運營,且年度運營里程(包括運營載客里程和運營空駛里程)不低于3萬公里(含3萬公里)的節能與新能源公交車,每一自然車根據車輛類型及車長的劃分,單車最高補貼8萬元。
深圳:關于對新能源純電動物流車繼續實施通行優惠政策的通告
通告規定,已完成電子備案登記,接受監管的純電動輕、微型貨車(包含輕型廂式貨車和輕型封閉式貨車),除周一至周五7時30分至21時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許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駛。已完成電子備案登記,接受監管的車身長度不超過6米的純電動重、中型貨車,限制通行的時間和路段(與普通輕、微型貨車限行范圍相同)。
通告自2017年12月24日至2018年6月21日施行。
深圳:關于完善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
該通知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內充電(每天首兩小時內)的新能源汽車,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設施內設置一定的免費停車時間,并對新能源汽車充電時減免停車收費。
深圳:關于2017—2020年度純電動巡游出租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深圳將通過獎勵純電動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權指標的方式,進一步加大純電動小汽車在市巡游出租汽車行業的推廣力度,爭取在2020年全面實現深圳市巡游出租汽車純電動化。
福建南平:關于印發南平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計劃2017年底前,將全市2010年及以前購入的傳統燃油城市公交車更新為純電動公交車;2018年,將全市2011-2013年購入的傳統燃油城市公交車更新為純電動公交車;2020年,實現全市城市公交更新為新能源汽車。
西安: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及充換電設施信息平臺運行管理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要求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須通過企業平臺實現對在本市生產、銷售的新能源車輛進行監控管理和安全預警,實時采集、監測車輛關鍵系統運行數據,數據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各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通過企業平臺實現對在本市建設運行的充換電場站及充換電設施進行信息化管理,實時監控、統計充換電設施運行數據,數據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南京:關于南京市市域巡游出租汽車運價政策的通知
2017年12月15日起,南京市域巡游出租汽車運價改革方案正式實施:將運價外的2元燃油附加費并入起步價,起步基準價為11元,起步里程和車公里價不變,浮動幅度為20%但暫不進行。同時,實行全天候全程雙計費、交通高峰時段差異化定價。
改革后,市域巡游出租汽車的基準運價如下:起步基準價/起步里程為,普通車11元/3公里;中檔車、純電動車11元/2.5公里;高檔車11元/2公里。超過起步里程的車公里基準價為,普通車2.4元/公里;中檔車、純電動車、高檔車2.9元/公里。
柳州:關于柳州市住宅小區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車在住宅小區停車的,1小時內(含)不收費。
海南: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實行扶持性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峰谷價差和峰平谷時段保持不變。

杭州余杭:杭州市余杭區國三柴油車淘汰補助實施細則(暫行)
余杭區鼓勵車輛就地報廢,同時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鼓勵更新購買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柴油、清潔能源和新能源等車輛。對符合補助條件的國三柴油車申請提前淘汰的,先對提交的材料予以受理審核,待審核通過后按受理先后順序發放補助資金。
該補助政策自2017年12月27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
湖州:湖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實施辦法
根據辦法,主要目標是強化政府職能意識,建立全市監測平臺;明確運營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預案,提高對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的預防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重點工作一方面是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包括明確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主體責任、明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主體責任、提高售后服務和升級改造能力、配合做好產品質量檢查工作;另一方面落實政府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包括成立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建立應急預案制度、明確各成員單位安全監管職責。
溫州:關于開展溫州市區新能源汽車銷售單位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凡在溫州市區銷售新能源汽車(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車)的銷售單位,包括生產企業和銷售企業,須嚴格履行登記備案制度。不履行登記備案程序的企業將不予地方補助。
非在溫州市區注冊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市區銷售新能源汽車的,須在市區工商注冊登記或委托一家在市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銷售機構。
辦理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每周二、四(節假日除外)。
溫州:關于開展溫州市區充換電設施補助資金(第一批)清算工作的通知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溫州市區建成投用的公用充換電設施(含充換電站、樁及裝置,基建部分除外)進行清算。充換電設施按照實際投資額(以項目審計報告為準)的30%給予補助,每個快充樁補助不超過20000元,每個慢充樁補助不超過2000元。
辦理時間為2018年1月2日-15日(節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河北:關于調整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該通知規定城市電動公交汽車仍維持每千瓦時0.6元不變,其他電動汽車每千瓦時1元,具體標準及管理方式由各市價格主管部門制。此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限行措施
鄭州:關于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的通告
通告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每周工作日的7時至21時,東三環 (107輔道)、南三環、西三環、北三環 (均不含本路)以內區域的所有道路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
通知特別指出,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各類貨車除了遵守以上規定外,還應遵守鄭州市對貨車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
臺前縣:關于調整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告規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實行每日限制兩個車牌尾號的車輛通行(號牌末位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個數字為準,含臨時號牌和外埠車輛)。對進入限行區域的所有機動車,實行每日限制兩個車牌尾號的車輛通行。電動汽車(含純電動汽車和油電混合動力汽車)不受限行限制。
秦皇島:關于秦皇島市建成區機動車限行的通告
通告規定,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每日7:00—19:00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其中,純電動汽車(以可充電電池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新能源汽車)不受限,并于2017年12月26日前攜單位公函及相關證件,到秦皇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集中辦事服務中心大廳16號窗口備案。
成都:調整汽車尾號限行區域
據悉,新的限行措施從2018年1月22日起實施,工作日7:30至20:00,成都尾號限行區域擴大到繞城高速(不含)以內所有道路。所有“川A”及外地籍號牌汽車都限行,汽車燃料種類登記為“電”、“電、汽油”或“電、柴油”、“氫”中的任意一種車輛類型(簡單來說就是純電動、插電式、氫燃料等新能源汽車)不受限。